昨天,北京消协称宾馆饭店“12点结账”有损消费者权益。对此,天津市商家表示,12点退房属于行业惯例便于操作,本市消协尚未接到相关投诉案例。
消费者:中午12点退房不方便
在本市一家科研机构工作的李小姐经常到外地参加会议,她表示,出差时,返程机票往往订在傍晚中午12点退房后,拎着行李直接去机场等候太早,将行李寄存在酒店,再找个休息的地方,耗时间也不太方便。
酒店:中午12点退房便于操作
本市一家星级酒店的负责人表示,不光在中国,全世界酒店都是中午12点退房,这个惯例起源于欧洲。一般情况,酒店的清洁人员每人每天需负责15 个房间的清洁工作,清洁一个房间需半个小时左右。客人们中午12点退房后,清洁人员可及时清洁房间,以备下午到来的客人入住。客人入住时间大多集中在傍晚,一旦推迟退房时间,清洁人员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洁这么多房间,酒店的业务也会随之瘫痪。
该负责人强调,酒店房间卖的是一夜而不是24个小时(一天),因此中午12点之前退房,能够保证客人夜间休息。另外,酒店在执行这一惯例时,也没有那么较真。如果客人推迟一两个小时退房,三星级以上的酒店不会向客人多收费用。另外,有时酒店提供的入住时间还有可能超过24个小时。因为按照惯例,客人早上6点之后入住,到转天中午12点之前退房,也按一天收费,不会多收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部分快捷酒店为了招揽客人,对于普通会员实行延时一个小时服务,金卡会员则可延时两个小时。
消协:房客有权拒绝“越轨”条款
对此,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尚未接到过消费者就中午12点退房引起的消费投诉。“中午12点退房属于行业惯例”,按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种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内容,属于合同格式条款的一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拟订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合同条款,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提示,而且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最后,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如果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逃避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有权拒绝使用该合同格式条款。
(摘自搜狐旅游)